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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关于公布国家智慧城市2014年度试点名单的通知
          编者: 来源:住建部 发布时间 :2015/4/13 

          住房城乡乐发lv部办公厅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
          关于公布国家智慧城市2014年度试点名单的通知
          建办科[2015]15号

            

          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城乡乐发lv厅、科技厅,直辖市 、计划单列市建委(乐发lv局) 、科委(科技局),新疆生产乐发lv兵团乐发lv局、科技局,有关单位:

            根据《住房城乡乐发lv部办公厅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2014年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建办科函[2014]515号)要求,在各省级住房城乡乐发lv和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申报推荐、实地考察和初审基础上,经住房城乡乐发lv部和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,确定北京市门头沟区等84个城市(区、县、镇)为国家智慧城市2014年度新增试点,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等13个城市(区 、县)为扩大范围试点(名单见附件1),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承建的41个项目为国家智慧城市2014年度专项试点(名单见附件2)。为做好试点工作 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:

            一、各地要根据《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(2014-2020年)》和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《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发改高技[2014]1770号)相关要求,以科技创新为支撑,着力解决制约城市发展的现实问题,乐发lv绿色、低碳、智能城市。试点城市要从城市发展的战略全局出发,加强顶层设计,促进“多规融合”;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和社会化开发利用 ,强化信息安全 ;创新乐发lv和运营模式,激发市场活力 ;明确责任和考核制度,落实相关保障措施 。

            二、省级住房城乡乐发lv和科技主管部门要深入总结智慧城市试点管理工作经验,统筹做好本地区试点的组织协调 、过程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。指导试点城市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和投融资方案 ,有序推进顶层设计 、项目乐发lv 、制度乐发lv等工作 。

            三、对未列入试点的申报城市(区、县、镇),住房城乡乐发lv部和科技部将研究确定增补方案 。请省级住房城乡乐发lv和科技主管部门指导申报城市做好目标设置 、项目选择 、资金筹措等基础工作和方案修改 ,并再次组织评审,于2015年8月31日前将推荐函、审查意见和申报材料纸质版(附电子版)报住房城乡乐发lv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。

            四、各专项试点单位要根据专项特点和示范项目实际修改完善实施方案;建立研发示范协同工作机制,落实乐发lv运营资金;强化技术攻关、产品研发和商业模式探索 ,做好成果应用示范和推广。

            五、住房城乡乐发lv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、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、省级住房城乡乐发lv和科技主管部门 ,将与试点城市签订创建任务书;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将与专项试点单位签订创建任务书。请各试点城市、专项试点单位抓紧编制创建任务书(可登录住房城乡乐发lv部网站下载创建任务书模板,下载地址:)。试点城市创建任务书经省级住房城乡乐发lv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查 ,专项试点创建任务书经示范地智慧城市实施管理办公室审查后,将电子版于2015年4月30日前发送至smartcity2013@dcitycn.org。
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附件:1.国家智慧城市2014年度试点名单

               2.国家智慧城市2014年度专项试点名单
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乐发lv部办公厅
                 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
                   2015年4月7日 

            附件下载:
            1 、
            2、
            4、
        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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